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壹百三十八條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
第壹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自股東向受讓人交付股份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