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在《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條例》第二條中,固定資產是指不動產、建築物、設備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使用壽命超過1年。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也應視為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