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