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變更,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所需文件包括:
1.公司董事會的任命書;
2.總經理身份證復印件及壹寸免冠照片;
3、總經理簡歷登記表(工商局格式表);
4.已登記備案人員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