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監事離任後,公司應當及時辦理監事變更登記。不及時更換監事可能導致公司存在法律風險和不確定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監事辭職後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相關材料,包括監事的辭職報告和新任監事的任職文件。變更登記完成後,新任監事才能正式履行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