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人數眾多且分散,許多股東實際上並不參與公司管理,因而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分離。
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低,因為其股東通過擔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的事務,所以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程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