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