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九條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時生效。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