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交易賬戶,根據存入的資金,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按照其公允價值借記“衍生工具”科目,按照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