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時無力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協商延長租金支付期限。如雙方協商壹致,應簽訂延期支付租金協議。
2.確實無力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