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第五條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