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政府和組織對重大事件的正式宣布或公開宣布。國務院2000年8月24日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2006年10月24日起施行,5438+0,1,將公告的使用表述為“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的或者法定的事項”。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宣布國內外重要事項,宣布根據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動;二是向國內外公布法定事項,公布根據法律規定向國內外通報的相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