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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上市後解禁的規定

法律分析:無論是主板還是創業板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壹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壹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前向交易所申報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1條。上市公司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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