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虧損由股東所認購的股份承擔。如果別人想繼續經營公司,想退股的股東可以把股份轉讓給想繼續經營的人。如果都不想繼續經營,可以解散公司,進入清算程序。清算後如有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