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解散事由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