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條款
通則
第壹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和審批表組成。有關本保險合同的任何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下簡稱“法律”)設立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