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對章程的相關規定,壹般來說,章程修改後,只需要按照修改章程的時間來寫就可以了,以最終完成後的日期為準。
承諾書中應註明具體生效日期,也可以寫明從簽訂之日起執行,這樣簽訂日期就是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