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以,如果公司沒有開業,六個月沒有開展任何經營活動,就註銷。
需要註意的是,即使公司被註銷,仍需完成稅務註銷登記、工商註銷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負責人可能被列入黑名單,不能再擔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