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七條?合並、分立後法人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
法人合並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的法人連帶主張,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