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委托人之外還有其他受益人,法院或管理人只能強制執行信托受益權,而不能強制執行信托財產。
如果信托產品的受益人僅為債務人(信托資產的委托人),則信托資產可能被完全清算。
所以信托不清算,受益人壹定是非受益人,越早成立越好。三年以內新成立的信托都有“財產轉移”的嫌疑,可能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