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的出資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50%以上。這種絕對控股模式雖然可以加強管理監督,但也會對公司業績的提升產生壹定的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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