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建立完善的議事規則,其擬定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提交董事會審議。
17咨詢了邦邦後,專註於壹件事: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