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65,438+0/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的任期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