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同意後面的部分。金融企業,尤其是小型的私人投資公司,違法違紀太多,必須監管。有效監管和適度監管既要讓市場充滿活力,又不應該讓市場過於活躍,滋生違法行為。這個度很難把握,政府要認真考察,並隨著經濟水平的變化不斷改進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