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後的國企性質,國企改革前,原國企的國有性質,改制後變成了混合所有制企業,其股東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其他非國有股東組成,壹般為國有控股企業,其性質不再是純國有企業,也不是純私有制企業。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