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收購意向(簽署收購意向書)。
2.收購方做出收購決議。
3.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四,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明確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
5.簽署收購協議。
六、後續變更程序。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投資者自願選擇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全體股東發出收購部分股份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