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確定。
監事會成員由SASAC委派,但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SASAC任命的監事既有內部的,也有外部的。
沒有內部和外部監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