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題考察國有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的情況。總股本不超過65438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壹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擬達到總股本的5%以上;總股本超過65438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壹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金額達到5000萬股以上的,應當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