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國有股權控股分為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絕對控股是指國有股持股比例超過50%(不含50%);相對控股是指國有股比例高於30%,低於50%,但由於股權分散,國家對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響。
大公司,如上市公司5%以上,也可視為國家控股,即國有控股,國家對公司的經營有很大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