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六十六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董事會制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