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收購意向(簽署收購意向書)。
2.收購方做出收購決議。
3.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四,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明確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
5.簽署收購協議。
六、後續變更程序。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投資者自願選擇要約方式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購買部分股份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