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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是否分割婚前取得的股權

法律分析:婚前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公司上市後由資本公積金形成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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