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產管理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在經營資產管理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以下簡稱資產管理產品經營業務)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稅率為3%。
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和養老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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