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無限制凈資產,
基金會註冊資金可以使用,具體用途由機構自行決定,但需要在年底前補充,因為年底審計賬目不能低於規定要求。
基金會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而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會和不允許面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