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批程序。發行集合債券的申請采用審批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改革委負責監管和審批;集合票據發行申請采用核準制,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審批。
2、監管部門。集合債券的審批通常需要由省級地方政府(地方發改委)向中央政府(國家發改委)提交,而集合票據只需要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審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