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程序不同:記名債券轉讓時,除交付債券外,還須將受讓方的有關事項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轉讓方即發生法律效力。無記名證券的轉讓以債券的交付為條件。
2.救濟方式不同:記名債券遺失時,公司通過公示催告程序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券無效,公司重新發行債券;無記名證券無法獲得這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