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行為違反了《會計法》的規定,屬於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根據《會計法》規定,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3.私自設置會計賬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