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類型的公司如下: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由半數以上的監事選舉產生。
《公司法》第71條第二款。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監事會成員任命。
《公司法》第118條第三款。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