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兩個獨立的個體。所以母公司不能直接用子公司的業績來參與競標。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有責任和義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業績和債權債務與母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