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許可證,即金融機構的營業執照,是批準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牌照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發放。金融監管按時間段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後監管。市場準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牌照是市場準入制度的正常表現。
2.金融許可證的類型:
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有12種,包括銀行、保險、信托、券商、融資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