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凈資本與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較上月變化超過20%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