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機構境外子公司為主要發行人,中資機構境內母公司提供支持函。鑒於支持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屬於擔保,支持度較弱。最近,投資者還沒有接受這樣的安排。成功案例包括方興地產2012境外發債(支持函由母公司中化集團提供)。
這種安排不需要外管局批準,募集資金可以回流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