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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是誰的權限?

法律分析: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負責公司經營活動的指揮和管理,因此有權決定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七條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應包括公司員工的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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