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七條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應包括公司員工的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