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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人應何時披露實施轉股的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細則》(2065438+2008年2月修訂),發行人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轉股實施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基本情況、轉股起止時間、轉股程序、轉股價格的歷次調整和修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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