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派遣人員是實際用人單位的職工之壹,其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應當計入實際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即實際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
2.勞務派遣人員在特殊情況下按時間或比例支付的工資,也屬於實際用人單位在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也應計入實際用人單位在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