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家上市公司來說。如果它打算在另壹個證券交易所上市,它可以有兩種選擇:壹種是在國外發行不同類型的股票,並在海外市場上市。另壹種形式是同類型股票在兩地上市,通過國際托管銀行和證券經紀人實現股票跨市場流通。這種方式也就是俗稱的二次上市,用存托憑證(ADR或GDR)在海外市場上市屬於這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