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次交易是當事人與上遊的合同關系,第二次交易是當事人與下遊消費者的合同關系。當事人的第壹筆交易完全合法,取得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
2.當事人的第二種行為是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當事人的行為是偷稅,不是作假。所以兩個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存在買賣,賣方不開具增值稅發票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