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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分析:臨時股東大會是指根據法定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開的,以決定公司需要股東臨時表決的重大事項的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針對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針對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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