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頭只是貨物的嘜頭和號碼,並不是合同履行中的主要對象。
基於買賣合同,賣方國內公司已履行了主要義務,國外買方公司應履行相應義務。
在本案中,賣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已構成違約。為了保證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建議賣方公司發出催款單,要求買方公司在壹定時間內回復。如不回應,賣方公司可依據合同(按約定)要求賠償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