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賒銷商品給買方;
(2)賣方應向保理公司提供信用銷售模式下的結算單據,作為應收賬款轉讓和支付的依據,保理公司將收到的結算單據復印件提交合作銀行進行重組業務;
(3)銀行核實單據無誤後,將相關融資款轉入保理公司賬戶;
(4)保理公司將收到的銀行融資款劃入賣方在合作銀行開立的賬戶,作為應收賬款的貨款;
(5)應收賬款到期日,買方向保理公司償還應收賬款債權。